释义 |
法律主观: 第一、出警记录。发生家庭暴力时,受害一方或其他相关人员报警后,公安机关警员出警后的出警记录包括当事人的笔录、出警视频、报警记录、受案回执等,向法院申请后可以调取。 第二、告诫书。发生家庭暴力后,经公安机关核实符合条件的会出具告诫书,用以警示施暴方。 第三、伤情鉴定意见和病历。发生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意见和医院就诊时的病历资料,可以证明受害方遭到家庭暴力的受伤情况。 法律客观: 《 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 受害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