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是包括了医保吗 |
释义 | 一、社保就是医保吗? 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社保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中的“五险”。当然,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五险”会变成“四险”。 医保是医疗保险的简称,它是职工在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总结来说,社保卡的作用比医保卡更大,用户能够拿着社保卡上医院去看病直接结账,还能用社保卡报销医疗费用,不过这是需要去特定的医疗保险机构的,有些医院并不是直接拿社保卡就能够报销的,一般具体的报销比例还是要看病患者要报销的是哪些项目,有的检查是可以直接报销的,但有的并不允许报销,这要根据视情况而论。 另外,社保卡没有清空一说,只有本人死亡或者移民才会清空,当然医疗保险有个三个月的中断期。 因此结合全文的叙述就可以知道,秦皇岛社保卡丢失补办流程如下:首先可以通过电话进行预约挂失,接着可以相关材料去服务网点去进行预约补办,最后领取新卡。 二、秦皇岛社保卡丢失如何进行补办 秦皇岛社保卡丢失补办流程如下: 社保卡丢失后,持卡人应及时办理挂失,以免被他人冒用、盗刷。首先可拨打社会保障卡进行预挂失,也可持本人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预挂失办理。确定社保卡无法找回后,需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并办理补卡手续。最后再持相关证明资料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社保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三、社保卡主要的8项作用 1、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2、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甚至参加职业培训等。 3、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4、将具有一卡多用功能,例如缴纳水电费、公交车乘车刷卡和电子钱包功能。 5、可持卡到医院就医,到药店买药。 6、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7、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8、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社保卡功能很强大,如有遗失,参保人应及时补办。 四、社保卡和医保卡是一回事吗? 社保卡和医保卡不是一回事,二者有以下一些区别: (一)、概念不同。 社保卡就是社会保障卡,是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 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账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二)、功能不同。 社保卡不仅具有医保卡功能,还是办理各项社保业务的重要凭证,例如领取失业金等等。 医保卡仅限于医保功能,只能用来享受医保待遇,不能报销。 (三)、发卡部门不同。 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社保卡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 (四)、安全性能不同。 社保卡有较为严格的密钥管理体系和审批,安全系数较高。 医保卡则没有这种管理体系,安全系数较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卡,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 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 第四条社会保障卡按照“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原则进行建设。各地发行社会保障卡必须遵循安全性、完整性和公益性的要求,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保证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卡,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 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 第四条社会保障卡按照“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原则进行建设。各地发行社会保障卡必须遵循安全性、完整性和公益性的要求,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保证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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