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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保里面的医保什么的怎么用
释义
    (1)社保卡可以在就医时候使用。首先,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以现金交纳个人自付和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其次,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再次,交费时,须将社会保障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和自费费用;最后,拿到结算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社保卡。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参保人员因急诊、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补换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等情况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个人现金垫付后按原流程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2)社保卡的报销。持卡就医后,患者只负担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应报销的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直接结算。持卡人遇到四种特殊情况,需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然后进行报销:一是急诊没带社保卡;二是进行计划生育手术;三是企业欠付医疗保险费;四是补换社保卡期间。
    一、异地门诊就医报销所需材料
    1、特定门诊就医:
    因所办理的特定门诊疾病在选定的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现金全额垫付,当年内持以下资料到我市各(镇)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特定门诊零星报销手续:
    (1)门诊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2)医疗收费明细清单原件;
    (3)门诊用药处方复印件、检查及化验结果报告单复印件;
    (4)《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批复意见》的原件及复印件(限2010年1月1日后办理异地就医登记者)或《市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外地(工作)人员申报表》复印件(限2010年1月1日前办理异地就医登记者);
    (5)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6)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异地就医人员在特定门诊选定医疗机构以外发生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普通门诊就医:
    已缴纳门诊医保费的其他长期异地居住(工作)人员当年缴纳的门诊医保费由社保部门在次年第一季度划入参保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或本人提供的活期银行账户),用于异地门诊医疗费用开支,超支不补,同时不再享受我市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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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4:3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