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小学生受伤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小学生在学校受伤的如果学校不能证据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则应当由学校承担对孩子的赔偿责任;如果由于学校以外的第三人原因导致孩子受伤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不能证据尽到管理职责的,也需要承担补偿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小学生在学校受伤是谁负责? 小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过错或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小学生在学校受到学校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当相应的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学生在学校受伤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生在学校受伤谁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如果是第三人原则造成学生受伤,且学校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伤的,对学校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学校只有证明其尽到了管理职责,才不承担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尽到了管理职责,那么就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适当的责任。 学生在校打架受伤学校责任多少 学生在校打架受伤的,如果打架的学生均已成年的,则学校不承担责任;如果打架的学生未成年的,则学校能够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也不承担责任;如果无法证明的,则承担多少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学生在校受伤学校承担多少责任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受伤的,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学校是否尽了职责而定,未尽职责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学生在学校遭遇人身伤害的,由侵权者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的义务,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 在学校受伤学校负责吗?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该内容由 何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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