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随着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房价的日趋高涨,房子已成为结婚时必定会涉及的问题,在离婚时,也会涉及房子的问题,房产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配,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若房子是婚前男方买的,男方付了首付,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还贷,且产权登记于男方名下,离婚时,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一般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另一方可以请求对房屋还贷和升值部分进行分割。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房子是婚前男方已经完成全部付款,则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财产的分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