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才能定罪 |
释义 | 强奸罪一般要证明两点:一是发生了性关系;二是违背了妇女的意志。证据就要围绕这两点形成证据锁链。可以从女方处提取遗留精斑或残留精液,从受害人身上提取嫌疑人留下的线索,包括毛发、皮屑、体液(含汗水、口水、血液)、纤维等,环境许可还可考虑指纹、掌纹、脚印等许多线索,通过司法机关鉴定,可以确定是否是实施强奸的男性所为;这就证明了第一个问题。 至于违背妇女意志的事实证明,主要的证据有被害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自己的供述。 一、猥亵和强奸的区别 猥亵和强奸的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 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 猥亵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 年满14 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构成猥亵罪。 2、犯罪的对象和侵害的客体不同。 猥亵的行为对象包括男性和女性,但是我国法律规定,强奸罪的对象只能妇女。 猥亵侵犯的是他人的性羞耻心,即行使猥亵行为时,受害人由于被猥亵,产生羞耻的心理。而强奸是严重侵犯性权利的行为。 3、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这是两者区别的关键所在。 强奸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即其行为的意图是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在此目的的支配下实施了有关行为。未实行的行为有的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未遂;有的则因为同情受害人而自动放弃奸淫行为,从而成立中止。 猥亵罪则无奸淫的目的,其是通过以外的有关下流、淫秽的行为以兴奋、满足自己的畸形变态,或者通过侮辱妇女来填补精神空虚。即使没有意志以外的原因阻碍,其也不会也不想与被猥亵者发生性关系。 4、行为方式不同。 强奸罪中包含暴力行为,猥亵行为不包含暴力手段。 强奸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或者幼女发生性行为。其本质在于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 猥亵罪的行为则表现为强制猥亵,是指男女之间除性以外实施的所有淫秽、下流的行为。 5、所侵害的客体不同。 强奸罪是严重侵犯性权利的行为。 猥亵罪侵犯的是他人的性羞耻心,即行使猥亵行为时,受害人由于被猥亵,产生羞耻的心理。 行为人首先出于猥亵妇女的故意后来又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或者在对妇女强奸后又实施了一些猥亵行为的,属吸收犯,轻行为猥亵行为为重行为强奸行为所吸收,应当以强奸罪依法定罪处罚。 6、所处刑罚也不同。 猥亵罪较强奸罪而言,是轻罪。 强奸罪最高判处死刑。 猥亵罪最高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受到强奸怎么办? 应及时报案,留存好相关证据,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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