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物业存在过错,应当根据过错程度的大小来承担责任。比如:进出小区的外来人员是否登记、被询问;保安是否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巡逻;监控录像出现异常情况是否引起物业人员的警觉;物业服务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态度等等。同时,还要看业主自身是否存在疏漏,比如有的业主过于相信社会治安,睡觉或外出时不关阳台门和窗;钥匙遗失后不换门锁;巨额现金随意存放等等。业主自身疏于防范也应当承担责任。 业主要正确理解和 物业管理公司 之间的法律关系。首先,物业和业主之间是委托服务关系,双方签订的是委托合同,应当看合同对被盗有无特别约定。物业如果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管理制度要求行使了自己的职责,就不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在管理服务方面存在过错,就应当按照过错程度的大小承担责任。业主被盗的责任最终还是应当由窃贼来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是为业主提供服务的成本报酬,既不是业主财产的保管费,也不是财产的保险费。其次,物业管理中的保安工作也只是配合居委会、公安机关搞好治安防范,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区域的公共秩序,而不是为某单个业主看家守财。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能力是有限的,从客观上并无法完全杜绝盗窃案件的发生。可以说小区保安人员的配备及其工作,已经阻止或避免了许多案件的发生,把案件降到最低限度,作为服务对象的业主已从中受益。 您可以根据上述解释按照您的具体情况来处理家中被盗后的责任分担。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