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证人证言可以在走私犯罪案件中被使用,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证人证言应当在开庭审理中作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预审中作出:(一)证人有要紧原因不能到庭,或者到庭后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在预审中作出;(二)因证人不能到庭而将证言录音或者录像后,经人民法院审查无异议可以在预审中作出。预审中作出的证言,应当在开庭审理中宣读或者播放,并应当让证人到庭核实。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35条规定,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应当经过法庭传讯,必要时由法庭传讯的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进行传讯。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作证或者故意作虚假证言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0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定罪量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危害程度、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情况,综合考虑决定。 因此,在走私犯罪案件中,证人证言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之一,但需要经过法院的传讯和核实,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使用。同时,法院在判决量刑时也会综合考虑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权威性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