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人证言是否可以作为走私犯罪案件的主要证据使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走私犯罪案件的主要证据使用,但需要考虑证人的信誓旦旦程度、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同时,还需考虑其他证据的协同证明作用。 法律依据: 一、《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人证言,应当真实,信誓旦旦。对不能作出证言的人,可以作出口供或者作出书证。证人证言、口供和书证,构成证据。 第六十四条:证据包括:(五)其他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贩卖、运输、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七十五条:走私普通货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走私犯罪案件的主要证据使用,但需考虑证人的可信度和其他证据的协同证明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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