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由于我国尚未统一的民事登记部门,尚未完善的民事登记制度,在公证实践中,公安机关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仅仅是公证机构办理亲属关系公证证明材料来源之一,单位证明、乡(镇)政府、办事处的证明同样也是我们办理亲属关系公证的依据。无论是哪个部门哪级组织出具的证明,只要核实与事实相符,均可以采用办理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