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倍工资时效规定 |
释义 | 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如果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向劳动者每个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另外,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继续用工,需要在一个月内续签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知道劳动合同到期的时间,在不续签合同的情况下继续用工,则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一、员工不签合同怎么赔偿标准 (一)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倍的工资是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还不签劳动合同。因为从员工入职之日起,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也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但是给足了用人单位一个月的时间,超过一个月不签就要照此标准赔偿。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二、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工作怎么办 实践中,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继续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较为普遍。此时如何确定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者能否向用人单位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实践中争议较大,主要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即告终止,原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即对双方当事人不发生效力,用人单位应重新与劳动者订立新的劳动合同,否则双方的权利义务即处于不确定状态,劳动合同终止后继续用工的,第一次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完全终止,继续用工的属于新的劳动合同关系确定,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另一种观点认为,对于合同期满未续签书面合同的,不能简单类推适用二倍工资罚则。未续签合同期间劳动者权利义务按照劳动争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视为双方以原合同条件继续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该问题之所以产生争议,源于对于《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工之日”的理解存在争议。上述第二种意见就是认为“用工之日”系用工第一天,而续签劳动合同之前已经签订过劳动合同,故续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继而得出用人单位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结论。我们认为,该观点过于狭隘和机械,该条“用工之日”应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一日用工,不仅包括初次订立劳动合同用工的情形,也应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的情形。劳动合同期满后的用工是一种重新用工行为,劳动合同法中的用工之日应包括合同到期后的重新用工行为,双方当事人应在一个月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续签合同等同于首次签订合同,适用二倍工资罚则。 三、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a、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b、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综上可知,实践中只有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才需要对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这也就是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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