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社保对用人单位来来讲是强制性,对个人来讲不是强制性。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有权在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要求赔偿。但社保也可以个人名义交,没有工作单位的,是否缴纳社保由个人自由选择。 社保缴纳优点如下: 1、养老,累计缴纳15年,到退休的时候,可以享受到退休金; 2、医疗,连续缴纳符合当地医保报销标准,住院可以享受报销。退休的时候,累计缴纳医保一定时间,可享受退休后的终身医保; 3、失业,连续缴纳1年,单位原因导致离职或者合同到期离职,可享受失业金; 4、工伤,在企业工作时间,发生工伤,可以享受对应的工伤报销待遇; 5、生育,连续缴纳时间符合当地的时间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