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防城港职工参保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十三条 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手续。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防城港职工参保登记办理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机关养老科人员增减申报表 3、(机关养老增员)录用(招聘)通知书或调动通知书(调令或干部任职文件) 4、(机关养老经办科)具有工资审批职责部门核定的工资表 5、社会保险人员增员申报表 6、(机关养老增员)控制数 7、居民身份证 8、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9、在居住地参保提供居住证 三、防城港职工参保登记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