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缴纳社保是不可以抵税的。企业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社保和抵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企业交社保不可以抵税,税是税,社保是社保,企业缴纳的社保费用,只允许列入企业成本。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要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应在劳动合同条款之内约定试用期,口头约定的试用期不予认可,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