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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郑州市公积金如何提取?
释义
    郑州市公积金提取流程及法律依据: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材料并告知补正,审核材料后决定提取并出具回单。提取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离休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房租超出收入规定比例等情形。提取时需注销账户,继承人可提取余额,无继承人则纳入增值收益。
    法律分析
    一、郑州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审核:受理机构依据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履行审核程序。
    决定:出具《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回单》。
    二、郑州市公积金提取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郑州市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结语
    郑州市公积金提取依法办理,申请人需提交完整的材料。受理机构将审核申请材料,并出具提取回单。提取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季同样时间段。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购房、离休、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房租超支等情形的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提取时应同时注销公积金账户,如职工死亡则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余额将纳入增值收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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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0:3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