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死刑复核过程中,如果发现了可推翻原始判决的证据,是可以被采纳的。根据我国司法解释,对于死刑案件的复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依法组织重新调查、重新审理,对证据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在重新审查证据的过程中发现新的证据,或者旧有证据的真实性被质疑,如果能够证明对原判决有重大影响,是可以被采纳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死刑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中,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四条:“对原判决已审查查无实据的,应当驳回上诉或者申诉。”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死刑复核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对待复核的死刑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织重新审理,对上一审的量刑决定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确保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庭审程序的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