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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人胁迫写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释义
    一方当事人本不想订立合同,但由于遭受对方欺诈或胁迫等原因而与对方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该合同的订立与当事人真实意思相违背。
    对于此类合同,法律赋予当事人变更或撤销的权利。被胁迫写下欠条后,受胁迫方享有撤销权,撤销权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一、如果当事人写下的欠条是被人逼迫的,欠条有效,但是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受胁迫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欠条。欠条在被撤销后自始无效,他人因该欠条而取得的财产要予以返还或者折价补偿;并且过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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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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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2:2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