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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证申请人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房产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当地的城镇户口;
    2、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符合市或县人民政府规定划线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3、申请人家庭没有住房或者现所居住的房子面积低于市或县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一)、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1、房屋买卖合同;
    2、盖章的申请表;
    3、测绘图、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4、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7、购房人身份证明;
    8、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9、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二)、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如下:
    1、双方明确约定一方将自己所有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房号转让他方;
    2、双方不明确约定买卖房号,仅签订协议约定,房屋购买后有关房屋的所有权利归属于实际出资人一方,名义买房人要无条件协助实际出资人办理相关手续;
    3、名义买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房之后即与实际出资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该套房屋出卖给实际出资人,待政策允许后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综上所述,经济适用房办理房产证的流程与普通商品房流程相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经济适用房办理房产证所需的材料有所不同,所以还是要会区别。经济适用房价格有政府规定,没有议价空间,但是通常商品房的价格则由市场控制,政府一般不会做出干预。
    二、房产证不给办去哪投诉
    房产证不给办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购房人在购房合同约定的一年以上期限内仍不能取得产权证的,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
    (一)、房产证的办理流程包括: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二)、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
    5、身份证复印件;
    6、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7、已婚的需要婚姻证明复印件。
    综上所述,综上所述,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也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主要是为了保证登记活动的秩序与安全。
    三、夫妻共有房产证转一个人如何办理
    夫妻共有房产证转一个人的办理流程如下: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一)、房产证办理所需的材料如下:
    1、该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该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该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购房完税凭证;
    5、若购房人已婚,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
    6、购房人单身需要有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二)、办理房产证的流程如下:
    1、到管理部门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
    2、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测绘图及相关文件,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后提交申请材料;
    3、携带完税证明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综上所述,夫妻共有房产证转一个人的办理流程是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取证。办理房产证的流程是到管理部门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测绘图及相关文件,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后提交申请材料;携带完税证明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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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1:4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