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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由谁承担
释义
    车辆外借发生交通事故,其赔偿责任由发生事故时的驾驶人和保险公司来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交通事故赔偿谁来支付
    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数额少的由当事人先垫付给这类受害者,保险公司将钱打入投保人账户。赔偿数额较大时,由受害者、保险公司、投保人三方协商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受害者。
    1、医疗费
    保险公司核定原则:与本次事故相关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且在医保范围内。
    可能出现的情况,与事故无关:因车祸外伤住院,同时治疗高血压、胃炎等慢性疾病。多发生于60岁以上伤者;费用不合理:如小病大养,可门诊治疗的住院治疗只需短期住院的长期住院;药品大多不属医保范围,被保险公司核减较多。
    2、误工费
    误工费=误工时间*减少的收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日。死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合理的误工时间
    误工费=3人*10天*每天误工费(城镇、农村)。
    3、护理费
    住院期间护理费=住院时间*护工工资,在家修养期间护理费=伤者生活不能自理的时间*护工工资1、护理费的计算标准
    ,当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当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时,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一般情况下,按城镇户口44.87元/天;农村户口17.98元/天2、护理期限的确定
    ,受到一般伤害的人员,原则上只考虑住院期间护理费用,对出院后一般不予以考虑。特例:幼儿骨折后,出院休养期间应由家长监护,否则因其活泼好动,可能引起再次骨折。
    受伤致残的人员,对于暂时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计算时间应到治疗后恢复生活能力时止。最长不超过20年。
    外伤前就已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或高龄老人,可能已经失去了部分自理能力,其护理期限原则上以外伤的医疗终结时间为止。
    4、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年赔付标准*赔偿年限*残疾系数1、年赔付标准的确定,根据受害人身份以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准。
    目前标准为:城镇居民16378元/年;农村居民4792元/年,赔偿年限的确定
    ,死亡或伤残的赔偿年限均为20年,超过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5、残疾系数的确定
    按伤残等级1-10级,对应的残疾系数分别为1至0.1;也就是说,如果是一级残,比如植物人状态,则获得100%赔付,二级残相应比例为90%;三级为80%,直至九级20%,十级为10%。如果伤者有多处伤残,则先计算最高等级伤残系数,再按每级伤残1%的比例增加系数,即10级残增加1%;9级残增加2%;8级残为3%;直至2级残为9%。但最高不得超过10%。
    6、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还有治疗过程总的交通费用。
    二、交通事故赔不起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不起的处理办法如下:
    1、车主如果有缴纳保险,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可以将对方和保险公司一起起诉。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
    2、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作出执行,比如收回一些固定资产进行拍卖,如果没有财产可以中止执行,待日后有财产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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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4:0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