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3、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一、交通事故谁找保险公司 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了一方,或是双方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条款,应该依照规定的处理程序来进行。对于车方购有保险的前提下,首先要根据交警部门所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作出对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分别各自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认定书在交通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中,无论是通过双方协商,或是经过诉讼程序,都是赔偿的法律依据。今后保险公司,或是法院均要按照认定书的结果作出赔偿法律文件。因此,对于购有保险的加害方,虽然最终还是要由保险公司埋单,但前期受害方还是只能是面对肇事方,作为受害方是不能直接找保险公司索赔的。 二、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