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拘留手机怎么解决 |
释义 | 被拘留人员不允许使用手机,所带手机等物品交拘留所保管。如果查明其没有违法犯罪的行为或者决定免于处罚的,物品会当场交还。 如果需要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的,物品会由拘留所或者看守所统一保管。 一、拘留所可以带什么东西 拘留所可以携带生活必需品.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严禁将违禁品带入拘室。 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 拘留所民警应当与被拘留人当面清点、核对后填写被拘留人暂存物品、现金收据(一式三份,一份由被拘留人收执,一份连同物品、现金存保管室,一份拘留所留作存根),注明物品、现金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特征等,由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签名确认。 发现被拘留人携带违禁品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的,拘留所应当填写被拘留人违禁品、涉案物品移交清单(一式三份,被拘留人、拘留所和拘留决定机关各一份),由送拘人员、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签名确认,经拘留所领导批准后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二、拘留所可以探视人吗? 拘留所可以探视,只要符合探视的条件。如果是刑事拘留,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期间亲属不可以探视,但辩护律师可以探视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可提前预约,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探视被处罚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应发或者是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 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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