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玩忽职守? |
释义 |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渎职侵权犯罪有哪几种 渎职侵权犯罪有以下几种: 1、滥用职权犯罪。滥用职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2、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通常称为失职犯罪和不作为犯罪; 3、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渎职犯罪作为渎职侵权犯罪的一种类型,其主要特点是行为人在实施这类犯罪时具有徇私舞弊和舞弊两个特点; 4、侵权犯罪。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妨碍国家机关正常管理秩序和活动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 5、泄露国家秘密犯罪。泄露国家秘密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玩忽职守罪怎样认定? 玩忽职守罪认定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 三、渎职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犯罪的区别:1、定义不同: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法规定指责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2、主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罪由故意构成,玩忽职守罪出于过失而构成。3、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不一样,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指不应行使其职权而行使,是作为形式;玩忽职守的行为是指应履行其职责而不正确履行其职责的行为,多为不作为形式,有时也有作为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