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起诉,受理,审理(包括审理前的准备、 开庭审理 、合议庭评议和判决)。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 1.人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 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 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 证据 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 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 参与人; 3.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法律客观: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第三条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