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个人当选为村干部,只是针对这个人而言,不可能由亲属或者他人代替。村干部不是属于家族企业的,是归国家,归人民所有,不是某一个家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