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旧原则还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
释义 |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税收实体法按旧规定,税务程序按新规定。税收权利义务变动应适用当时税法,程序上一律适用新法。新法对旧税收债务具拘束力,遵循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实体指会计处理规则,保障经济稳定。程序指法律口径,登记审批等规定,受政策影响。法律整体不溯及既往原则,程序一般从新的。 法律分析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关税收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和灭失的税收实体法,如在应税行为或事实发生后有所变动,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否则对该行为或事实应适用其发生当时的税法规定,即遵循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而税务机关在适用征税程序或履行税收债务时,则不问税收债权债务发生的时期,征管程序上一律适用新法。二是对于新法公布实施以前发生的税收债务,在新法公布实施以后进入履行程序的,新法对其具有拘束力,即遵循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实体主要指的是在会计口径上,仍然按照既有的会计处理规则完全没有问题,因为会计的基本规则大都是客观的,固定不变的,当然某些税基,税率和征税范围也含有政策因素,但是整体上对于所有企业的会计做账都没有过大的变动可能性,从旧的原则性规定有利于保障经济运行的稳定。但是程序上更多体现在法律口径上,并且大多数是属于登记,审批等程序性规定,此外政策因素在其中起到很大的影响力(诚然,法律具有固定行,但这里应该指的是宏观的法律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条例,规章制度等等内容)经常变动。此外根据法律整体上不溯及既往的一般性原则(当然也有溯及既往的,比如我国的著作权法),程序上就一般是从新的。 结语 根据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税收实体法适用于税收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和灭失,遵循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而税务机关在征税程序或履行税收债务时,则一律适用新法。对于新法公布实施以前发生的税收债务,在新法公布实施以后进入履行程序的,新法具有拘束力,遵循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实体主要指的是会计处理规则,而程序主要体现在法律口径上,常受政策因素影响。根据法律的一般性原则,程序一般从新的角度出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九章渎职罪第四百一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附则第三百八十八条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侦查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二百零九条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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