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受伤未致残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二)因伤致残的 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三)死亡的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四)以上三种情况,都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公式 (一)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二)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三)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四)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六)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七)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八)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九)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十)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十一)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十二)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十三)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十四)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