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罚单颜色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1、交通违法教育通告单,绿色的。正面有非常醒目的“免于罚款给予教育”交警对当事人用于轻微交通违法,使用不罚款不扣分处理。 2、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黄色的。主要用于现场发现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记分处罚。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红色的。主要用于不需要采取强制措施,但要求交通违法驾驶人到交巡警部门接受处理的凭证。 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白色的。主要用于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需要采取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收缴物品、检验血液、尿液、拖移机动车的强制措施的凭证。 5、公安交通管理警告处罚决定书,蓝色的。正面印有“免于罚款给予警告记X分”红色字样,主要用于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不罚款但要给予警告,严格记分。在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的同时,达到警告教育与记分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第八十条 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第八十一条 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第八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