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市场监管负责内容如下: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2、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市场监管执行三公原则: 1、公开原则。公开原则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即要求市场具有充分的透明度。公开原则通常包括两个方面,即证券信息的初期披露和持续披露; 2、公平原则。证券市场的公平原则,要求证券发行、交易活动中的所有参与者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各自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公平的保护; 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针对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而言的,它要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开、公平原则基础上,对一切被监管对象给以公正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三十八条 国家完善市场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制度,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营造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