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为 |
释义 | 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包括哪些人? (一)应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二)债务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应当将债务人列为共同原告。 (四)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只能充当证人。 (五)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可因案而异,但并非当然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 另外,提起代为诉讼的条件是什么呢?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该内容由 庞志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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