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离婚法第3次是否可以不判离婚 |
释义 | 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时,会综合考量夫妻关系是否确实已经破裂,若没有明确的证据显示夫妻感情破裂,一般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但是按照司法实践,一般两次到三次起诉即可判决离婚。 一、收到法院起诉离婚传票不去应诉行吗 离婚诉讼当事人收到法院传票仍不到庭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原告不出庭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一般有以下情况,原告可以不出庭: (1)原告不能表达意志; (2)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并提交了书面意见。 2、按自动撤诉处理。 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 二、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的,法院一般不会进行缺席判决,法院会对被告方进行传唤,如果经过两次传唤被告方无正当理由还不出庭的,法院会对其进行拘传。被告方拘传到庭后法院会进行审理,经过审理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反之会判决不准离婚。 2.如果被告方确实无法到庭,如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或者下落不明的;又或者被告方虽然没有到庭,但是依法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的,则法院此时会进行缺席判决。对于经过审理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反之会判决不准离婚。 二、起诉离婚得多长时间可以办下来手续 起诉离婚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会在一两个月之内开庭,三个月内结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时间会有所延长,一般在六个月内结案,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的,需要在本院院长批准以后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 三、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的处理方式如下: 1、根据最高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意见,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2、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依然不同意离婚,但从以上情况综合分析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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