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中的裁定的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裁定的范围: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天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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