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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房产需要登记吗?
释义
    法律分析:
    需要,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不动产及其相关权利进行抵押时,才实行登记生效制,而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抵押的,实行登记对抗制。依照物权法规定,汽车抵押实行登记对抗制,不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五条 对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三)海域使用权;
    (四)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六)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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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