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开具发票的处罚有哪些 |
释义 | 应开票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应开票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应开票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如果消费者需要发票,都应开具。如果拒绝开具或者有意不开都属于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行为,并按本条处罚。如果对方不要发票,纳税人的收入正常记入营业收入,而未减少税收的应由所属税务机关认定后免于处罚。 一、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1、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属于虚开发票需要承担的后果 1.遭到行政处罚 会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罚款的第一档处罚“可以并处”是选择性规定,第二档处罚是强制性规定,对达到标准的必须并处罚款。 2.遭到刑事处罚 由虚开情节的严重性来处理。若情节严重的(100份以上或累计金额40万元以上;即使未达到数额标准,但5年内因虚开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开的),予以立案追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纳税信用等级被降低 虚开普票100份或金额40万元以上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纳税信用等级将会被评为D级,将被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联合惩戒措施。 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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