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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租人有什么行为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释义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等。
    一、公租房满5年就不能住了吗
    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30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需要继续承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县级以上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续租的申请,符合续租条件的经过批准后要重新签订公租房续租合同。如果承租人不提出申请或者不符合续租条件申请不被批准的,租赁期限届满后腾退。
    二、廉租房必须本人住吗
    国家政策规定: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廉租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照市场价格补缴从事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管理档案,并罚款1000元,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承租人五年内不得申请廉租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廉租房仅限本人居住,在本人居住下,亲属共同居住不属于转借,但是如果承租人之外的任何其他人居住都属于转借转租行为,属于违反公租房合同规定,违反廉租房相关规定的可依法予以清退。
    三、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的规定如下: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应当赔偿:
    1、擅自转租承租房屋;
    2、擅自转让租赁房屋,转借给他人或者转让使用的;
    3、擅自拆除、改变结构或者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的;
    5、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租赁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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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9:3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