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涉及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卫生规定造成传播、流行、伤亡、影响秩序等后果,将被立案追诉,包括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乙丙类传染病流行、人员重伤或死亡、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等情形。 法律分析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 (二)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 (三)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 (四)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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