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市公积金提现有什么手续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提取成都公积金的步骤和条件。首先需要查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然后准备好申请表和离职证明,去公司或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接着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给成都银行后,会通知您第二天到账。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家庭生活困难等。 法律分析 在提取成都公积金之前,请确保您已查看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如果是因为辞职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去公司的财务去领取申请表。如果辞职很久了,可以去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拿一份申请表。 3、两份证明是需要公司盖章的,一份申请表和离职证明!里面内容不会填写的可以咨询公司人事部的或者是空着。 4、然后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都会有。可以免费复印。 5、准备好申请资料之后,在成都住房公积金里面排队等候办理。 6、较后一步把资料提交给成都银行之后会通知你说第2天到账。 二、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房自住的;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一部分,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提取。而成都作为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一,为职工提供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 根据成都公积金提取攻略,我们可以得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必备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成都户籍居民;2. 在成都行政区域内,与用人单位建立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3. 近12个月连续、累计已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则是:1. 通过登录成都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或者拨打客服电话,了解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信息;2. 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等证明材料,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3. 通过工作人员审核,缴纳相关手续费;4. 领取提取好的住房公积金。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提取有一定的注意事项。例如,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银行卡必须是在成都行政区域内开户的储蓄卡。另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月上限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 总之,如果您在成都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建议您提前了解相关规定,准备好所需材料,并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结语 在提取成都公积金之前,请确保您已查看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果是因为辞职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去公司的财务去领取申请表。如果辞职很久了,可以去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拿一份申请表。两份证明都需要公司盖章,一份申请表和离职证明!里面内容不会填写的可以咨询公司人事部的或者是空着。然后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都会有。可以免费复印。准备好申请资料之后,在成都住房公积金里面排队等候办理。较后一步把资料提交给成都银行之后会通知你说第2天到账。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房自住的;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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