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注意事项 |
释义 | 1、申领失业金前,必须先暂停参加失业保险和以单位名义参加的其他社会保险。 2、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和暂停失业保险后60天内申领有效。 3、原单位失业保险有欠费的,需缴清欠费后才能享受失业金。 4、主动离职者本次不能享受失业金,再次就业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再次失业时,提供本次的缴费登记卡、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可合并计算。 5、外地转入的领取失业金资料必须用档案袋加封,本人不能私自拆封。 6、领取失业金期间,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将视为再就业,停止发放失业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7、领取失业金期间,每月10-12日(节假日顺延),由本人持《失业保险金发放登记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保所,办理签领失业保险金手续,超过60天不签到报告再就业情况的,停止发放失业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8、领取失业金期间,医疗保险由就业局缴纳,失业金领取结束后及时到医保局续保(一般提前1月停交医保)。 一、失业金当时没领可以补领吗? 失业金当时没领不可以补领。 1、一般来说,如果错过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即不能补领,需等到下次失业时才可领取。失业保险规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金需要满足的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主动离职单位没有购买失业险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主动离职单位没有购买失业险不可以领取失业金,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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