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抵押效力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上设置抵押权的规定有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同意;如果另外一方不知情后也不同意抵押的,可以主张该抵押协议无效。抵押协议无效的,由设立抵押的一方自己承担担保责任和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房产抵押纠纷怎么处理 (一)房屋先出售后抵押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出卖人在标的房屋上设置了抵押权,购房购房者起诉请求取得房屋产权的,可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登记,经登记的抵押权具有物权效力,可以对抗购房购房者的权利,也就是房屋的抵押权要大于购房者的权利。但如果购房者有证据证明抵押权人明知该房屋已出售,而后为实现债权设定抵押权的,恶意损害第三人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2、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登记后,出卖人就该房屋向他人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不能对抗购房者的请求权。 (二)房屋先设定抵押后又出售 房屋设定抵押权并经登记后,出卖人将该房屋又予以出售,涉及抵押权与购房者权益冲突的有以下两种情形: 1、如果出卖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购房人抵押物设定抵押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人可主张房屋转让行为无效。 2、如果出卖人已通知抵押权人的,对该物的处分已获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权人可提前实现其债权;如果已告知购房人抵押物设定抵押的情况,购房人仍然买受的,属于买收人自愿承担风险,法律上也不保护这种情形。 二、抵押权和连带担保权谁优先 1、抵押权和连带担保归一个优先,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2、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3、没有约定的,债务人自己抵押担保的,一般是抵押权优先。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做汽车抵押担保要求押车合法吗 做汽车抵押担保时,双方订立抵押担保合同时,允许抵押权人主张押证又押车。不过,因为给押车之后,抵押人的汽车使用权也将失去,所以,如果想在抵押之后继续使用汽车的,那么建议是尽量约定押证不押车。 确定汽车抵押担保之后,可以积极办理抵押登记。 申请汽车抵押登记的,将由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以下的证明、凭证: 1、抵押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2、抵押车的登记证书; 3、抵押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从合同。 从以上需要提交的材料中,所谓的主合同即指双方的借款合同之类的合同。因为抵押的产生是基于借款关系成立,所以法律上将这两个合同做主次之分,并且实践中主合同的效力将影响抵押合同。 在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后可以申请解除抵押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的材料: 1、抵押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2、抵押车登记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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