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抵押的效力分为哪几种 |
释义 | 共同抵押的效力分为以下三种: 1、共同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选择,共同抵押,分为共同抵押和连带共同抵押,在按份共同抵押的情况下,由于当事人对各抵押财产担保的债权份额有明确约定,抵押权人必须将所有抵押财产换价,并在抵押财产担保的债权份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2、与物上保证人的关系,以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财产设定抵押权的,第三人称为物上保证人,物上保证人是抵押法律关系中的抵押人,因此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于物上保证人,但物上保证人代表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因抵押权人实施抵押而丧失抵押财产的,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是债务人为抵押人时没有的权利; 3、共同抵押权的处分问题,共同抵押权人可以抛弃共同抵押权的全部或部分,这是共同抵押权人享有的处分权。 一、抵押权人起诉优先受偿如何判决 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人的一项权利,即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如果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时,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又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什么可以作为抵押权人 抵押人是指通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物作为抵押从而担保债务能够履行的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抵押权人是指对抵押人抵押的抵押物享有一定权利的人,抵押权人是有抵押作为担保的债权这一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是一对法律概念。抵押人在将自己的财产进行抵押之后,其本人仍然享有抵押物的所有权,只是不能对该抵押物随意处分,即权利受到一定限制。当债务到期无法履行时,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优先受偿,从而保障债权得以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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