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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如何计算
释义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内,允许变更一次还款方式,即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可以相互变更。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还款方式变更以贷款银行规定办理。借款人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时,原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与商业贷款部分的还款方式必须一致,现调整为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分别选择还款方式,即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
    法律分析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记者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方便市民办理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允许变更一次还款方式,在新办组合贷款时,可分别选择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在工作中经常碰到有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市民要求变更为等额本息,或者等额本息的要求变更为等额本金。为方便有这些需求的市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11年3月28日起对原有的还款方式进行了两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内,允许变更一次还款方式,即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可以相互变更。
    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还款方式变更以贷款银行规定办理;二是借款人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时,原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与商业贷款部分的还款方式必须一致,现调整为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分别选择还款方式,即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
    公积金管理中心提示,要想办理变更手续,借款人要将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提供给贷款银行,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业务系统办理变更。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如何计算?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三种方式计算,取最小的一种为最高限额:
    1、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或月工资基数之和×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年限(年);
    2、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不超过住房总房价的7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的不超过住房总价的80%;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在评估认定价的70%以内。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住房总价的50%。
    3、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目前苏州市新建普通住房每笔不超过50万元,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35万元。如借款人及其他共同买受人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或无配偶的,新建普通住房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最高不超过21万元。
    苏州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第一套住宅1至5年(含5年):4.45%;第一套住宅6至30年(含30年):4.90%。第二套住宅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上浮1.1倍。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各城市公积金贷款利率可能会有所差异。以苏州市为例,根据最新规定,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政策,一般分为两档:
    1. 第一档:贷款年限在5年(含)以下的,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2. 第二档:贷款年限在5年以上的,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3倍。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利率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为准。另外,不同银行在公积金贷款利率上也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利率以各大银行公布为准。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建议您提前了解当地的政策并详细咨询相关银行,以避免不必要的利息损失。
    结语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记者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方便市民办理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允许变更一次还款方式,在新办组合贷款时,可分别选择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同时,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借款人,要想办理变更手续,需将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提供给贷款银行,并审核通过后,进入业务系统办理变更。另外,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目前苏州市新建普通住房每笔不超过50万元,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最高不超过35万元。如借款人及其他共同买受人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或无配偶的,新建普通住房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最高不超过21万元。苏州公积金贷款利率为第一套住宅1至5年(含5年):4.45%;第一套住宅6至30年(含30年):4.90%。第二套住宅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上浮1.1倍。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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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7:4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