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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假薪资和生育津贴可以同时领嘛?
释义
    生育津贴与产假薪资不能同时发放。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的薪资标准先行向劳动者支付产假薪资,后持劳动者提交的相应材料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薪资高于劳动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时,用人单位无需再将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劳动者。职工按照规章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薪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章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章》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薪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章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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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5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