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手房买卖只要一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配合过户就算违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合同中违约责任的形态有: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损失赔偿; 4、违约金; 5、定金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签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卖家反悔该怎么办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如果卖家反悔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其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的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在签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卖家反悔的,合同还能继续履行的,卖家应当继续履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当赔偿损失,双方当事人有约定违约金的,卖家应当支付违约金。 三、购销合同的买家反悔怎么办? 购销合同签订买家反悔这样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不论是什么原因,只要不履行合同义务,都算是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