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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间接损失的赔偿原则是什么?
释义
    间接损失的赔偿原则:
    1、可预见规则。指违约方仅对其在订约时能够预见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减轻损害规则。
    3、损益相抵规则。
    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获得的利益应从所受损害中扣除,即计算“净损失”(真实损失)。
    一、购销合同的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3、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根据民法典如何确定合同违约的损失赔偿额
    人民法院在计算和认定违约损失赔偿额时,应当综合适用以下规则,从非违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中扣除违约方不可预见的损失、非违约方不当扩大的损失、非违约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必要的交易成本:
    (1)可预见规则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减损规则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三、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损害赔偿责任遵循的原则是:
    第一个原则,全部赔偿。行为人要对受害人赔偿其全部受到损害造成的过失,也就是全部赔偿。
    第二个原则,损益相抵。侵权的行为人只需要赔偿扣除利益部分的损失即可,也就是损失与利益相抵。
    第三个原则,过失相抵。损益相抵,又称之为损益同销。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即违约方仅就其差额部分进行赔偿。
    第四个原则,财产赔偿。行为人不管是导致了什么样的损害结果,财产赔偿是唯一可以进行的赔偿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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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7:4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