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院会通知各债权人参与分配。如有抵押权的、有担保物权的银行及其他债权人。对已知的担保物权、优先权人,执行法院应通知其如果债权尚未清偿,可向执行法院提出参与分配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 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提存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