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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犯名誉权可以要求精神损失吗
释义
    

法律主观:
    


    一、侵犯名誉权精神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 精神损害赔偿 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参照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予以酌减,但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参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赔偿标准酌定赔偿数额。
    二、侵犯名誉权去世的人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停止侵害。死者近亲属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正在进行的侵害。例如对具有诽谤性的书刊正在发行,有权要求停止发行或予以销毁。应当指出的是,停止侵害还包括防止侵害,即阻止某些即将发表或传播的诽谤性作品,此种请求权的行使对防止损害的发生十分必要。
    (二)返还。在某些情况下,对尸体名誉的侵害还涉及到对死者身体的损害,死者近亲属得行使返还请求权。有学者认为“公民死之后,其所有的尸体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他人损害以及非法利用该尸体即为侵权。”[即把尸体作为一种特定的“继承之物”,它不同于一般财产返还请求。
    (三)赔偿损失。非法使用尸体的,应向死者的近亲属进行经济赔偿。非法移植死者器官的,应按移植器官的一般补偿标准进行赔偿。非法利用尸体进行教学、科研的,也应予以赔偿。如果因侵害死者名誉而给死者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感情创伤的,应给予近亲属以精神 损害赔偿 。
    (四)恢复名誉。行为人的不法行为的直接后果是再成死者生前名誉的毁损,只有令加害人承担恢复名誉之责,才能彻底根除损害名誉的直接后果,在适用这一形式时,应当注意
    1、必须证明加害人的行为让死者名誉受损。
    2、恢复名誉的具体措施视侵害行为及造成后果来决定。
    3、适用应当及时。
    (五)赔礼道歉。可采取口头方式,也可用书面形式,刊登于报刊上或张贴有关场所,主要是对死者的一种慰藉,使其受损的名誉得到恢复,一定程度也体现了对死者近亲属的安慰。
    死者的名誉权被侵犯者和家属可以代替死者来要求相应的赔偿,恢复死者的名誉等等。具体的回复是郑明玉的方法可以才取口头的方式或者是书面的方式在报刊上刊登。这种方式主要是对于死者的一种慰藉,在一定程度上对亲属也是一种安慰。
    三、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规定:“是否构 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因此,在具体认定行为人是否侵害他人名誉权时,应从以下四方面来确定:
    (一)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二)行为人行为违法。
    (三)存在损害后果。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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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8:5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