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开生效证明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开具: (1)当事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复印件1份; (3)申请书1份。 2、亲属或指定代办: (1)提供第一项全部资料; (2)授权委托书1份;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律师代办: (1)提供第一项全部资料; (2)授权委托书1份; (3)代理律师身份证复印件1份; (4)代理律师事务所函1份。 法院开生效证明的流程如下: 1、如果是一审判决的,宣判送达后十五日不上诉的,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 2、如果是二审判决的,作出判决并送达后即生效,需向二审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