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一、小型食品公司注册要求有哪些 小型食品公司注册条件有: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等。 二、食品安全自查包括什么 食品安全自查的内容包括: 1、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污染物质、疫病疫情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添加剂的具体用量; 3、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的要求; 4、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5、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6、食品安全检验方法与规程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下列情形,食品安全自查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1、申请生产许可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2、申请变更的,申请人声明其生产场所发生变迁,或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对变化情况组织现场核查;其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也应当就变化情况组织现场核查; 3、申请延续的,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组织对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4、申请变更、延续的,审查部门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内容、食品类别、与相关审查细则及执行标准要求相符情况进行核实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5、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迁入地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通则的规定组织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6、申请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记录载明监督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不符合、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实施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 三、食药监局检查哪些内容 (一)是否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 (二)是否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是否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四)是否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是否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六)原料食品进货是否有进货台帐,是否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是否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七)原料食品是否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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