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按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各有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价,每平方米2000元。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3%计价,每平方米2000元。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计价,每平方米2000元。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价,每平方米600元。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价,每平方米600元。 法律依据: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隐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五条 防空地下室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实管理。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与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