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中的"先保先得"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财产保全不是先保先得,而是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财产保全不能重复进行,但可以采取轮候保全措施。财产保全可以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方法。人民法院在保全财产后,应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法律分析 不是。 财产保全不是先保先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财产保全是分先后顺序的,财产不能重复保全,但财产可以适用轮候保全。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拓展延伸 保险中的先保先得原则如何影响索赔流程? 保险中的先保先得原则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先投保的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享有优先受益的权利。这一原则对索赔流程有着重要的影响。根据该原则,当多个投保人在同一时间发生保险事故并提出索赔时,先投保的人将被优先考虑。这意味着先投保的人将在理赔过程中得到更快的处理和更高的优先权。然而,先保先得并不意味着其他投保人完全失去索赔的机会,而是在先保先得的基础上,剩余的索赔金额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分配规则进行分配。因此,在保险索赔流程中,了解并遵守先保先得原则对于投保人来说至关重要,以确保公平和及时的索赔处理。 结语 财产保全原则不是先保先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财产保全是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的,不能重复保全,但可以采用轮候保全。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立即通知被保全人。保险中的先保先得原则指的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先投保的人享有优先权。了解并遵守这一原则对于公平和及时的索赔处理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四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五十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九十六条 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经营本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保险业务的下列再保险业务: (一)分出保险; (二)分入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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