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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在先权利?
释义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条所说的在先权利是指: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在先权利既包括在先商标,也包括其他在先权利。
    一、商标的办理步骤是怎样的
    申请注册商标流程如下:
    1、确定商标适用于什么产品或服务;根据产品或服务;
    2、确定要注册的商标类别;
    3、取商标名称,对商标进行近似查询;
    4、准备相关材料,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
    5、到商标局进行复审;
    6、商标公告,商标复审通过后,即表示注册成功。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二、恶意注册商标的概念
    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利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大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商标抢注行为对原权利人造成困扰,给市场公平竞争带来不良影响的同时,也给商标审查机构带来巨大压力。关于恶意抢注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没有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三、抢注商标有哪些行为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2、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情形。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的情形。
    3、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如在先的商标权或著作权。由此可以看出,抢注他人的商标,真正的权利人是可以提出异议,使该商标不被授权。即使在被抢注的商标注册后,真正的权利人也可以将该商标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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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1 14:03:31